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如学生或家长因个人需要来院直接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可携带《应征入伍普通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加盖区县级征兵办公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学院自强校区招生就业办招生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联系电话:029—82150253 82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