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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召开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30

      教育部5月9日在京召开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出席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主持会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对涉及高考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杜玉波指出,要总结经验,增强做好今年高考工作、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责任感和自觉性。2010年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在三方面取得了成绩:一是高度重视并确保了考试安全,实现了教育部对31个省级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的两级联网指挥,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为万分之二点零三;二是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加大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调控力度,山西、河南、安徽等中西部8省区高考录取率平均提高约9个百分点;三是积极稳妥实施高中新课程省份高考综合改革、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在探索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入学考试,逐步推进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杜玉波强调,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他要求重点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考试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保密室、考点等进行普查和整改。试卷印制、分送、保管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快速、妥善处置。

      二是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和资格造假行为。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利用网络和手机传播有害高考信息等,进行重点防范和打击,严防发生有组织群体性舞弊。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联合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考前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取消学籍,决不姑息。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公开公示的内容和时限要求,未通过公示的考生不能具备相关资格或获得高考加分。加强高考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电子档案,对考生参加高考和工作人员施考的诚信状况都要如实记载,并按程序提供给有关高校或单位查询,发挥诚信结果的惩戒作用。各省(区、市)要认真清理规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项目,适度调减加分项目及分值,进一步完善加分资格审核认定办法。

      四是加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控。今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关支援省及其所属高校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协作任务,安排好在受援省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要求,严格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继续稳步降低在属地招生计划比例。采取综合措施,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省份倾斜,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和入学机会公平。

      五是精心组织实施改革试点。今年,新增山西、江西、河南、新疆4个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河北、内蒙古、湖北、云南4个省区将研制出台2012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的院校和招生计划数量均比上年翻一番,要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结合本省区实际,把握方向,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六是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服务质量。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丰富高考宣传的形式和效果。优化直接面向考生的服务,做好伤残考生、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边远及信息不畅地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考生的考试录取工作。认真做好招生咨询、信息查询和信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开考试招生违规举报受理方式,安排专人接访,对实名举报要一查到底,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

      会议在北京市设主会场,31个省(区、市)设省级分会场,有条件的地(市)、县也设立了分会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宣部、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武警总部和国务院新闻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有关司局,北京市教委,在京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教育厅(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的负责同志,及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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