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5
在陕招生代码:811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 邮编:710014
学院网址:http://www.xat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at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610011 029816100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执行。
第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考生资格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可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ea.edu.cn),查看我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于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通过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2:00,登陆我校招生管理平台,办理交费、报名确认等手续。
第十二条 2021年3月12日9:00至3月14日16:00,拟报考我校轨道交通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港务校区,参加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测试。没有参加轨道交通类专业报考资格测试的考生,不能被轨道交通类专业录取。测试工作由我校组织,第三方实施。
轨道交通类专业包含: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制造与维护、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动车组检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驾驶与维修)、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即可填报专业志愿。未填报专业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目前,我院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录取专业结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招生专业分为二个批次(类型),每个批次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不选择视为不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批次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37个普通类专业;第二批次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每人可同时报两个批次专业,也可单报一个批次专业,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即可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及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体测表。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和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测试。
第十四条 对申请入学考生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主要分专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电力技术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财经商贸类14个专业类)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分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两部分。
(一)文化素质笔试:2021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
(二)职业适应性面试:2021年3月13日至14日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安排时间为准,总分300分。
(三)计分办法: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核总成绩,满分60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3月30日至3月31日每天8:30--16: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办理完成报到注册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1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理解清楚要求含义,慎重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分为理工、文史、三校生三种类型。
分类型将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批次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同批次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所有批次专业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三)我校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单位:全国各大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地铁)、国企铁路运输公司、铁路建设单位,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
轨道交通类专业只录取资格测试合格考生。
(四)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资格测试(身高、体重、身高体重比例)必须达标。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类专业 55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5个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20500元/年;
住宿费:650-900元/人·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生•年;一般贫困28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校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