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征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县(区)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区)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我院招生办。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我院招生办。我院招办在收到后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再次回寄给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在收到邮件后一周内请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学生或委托人保管。
3.若是由新生本人或委托人自行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请携带两份由县级征兵办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新生本人或委托人来校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时,无需向学院缴纳任何费用。
4.无论是由县级征兵办统一寄送材料至我院,还是新生本人或委托人自带材料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均应在2023年9月20日之前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的,需向我院招办打电话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逾期学院将无法办理“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5.办理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入伍新生,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纸质档案等,以备退役后重新入学时使用。入伍新生可在退役之日起2年内的秋季我院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持《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高考纸质档案等相关手续,来我院办理复学报到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6.入伍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又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其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邮寄地址:西安市自强西路133号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1610011或81610033。邮寄资料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需在快递邮件中附纸写明回寄资料的接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请在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0日的工作日内前往我院自强校区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联系电话:02981610011或81610033。